一、基本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相关检查。
(二)组织落实本单位社会保险经办工作,实施规范的社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指导、监督和检查本辖区镇(街)、村(社区)社保业务经办工作。
(三)负责本单位社保经办工作人员的能力建设工作,组织实施人员上岗、培训和考核。
(四)负责惠阳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待遇发放有关工作,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待遇核发经办工作。
(五)负责社会保险关系的建立、中断、转移、接续、终止的管理工作,并对惠阳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进行验证。
(六)负责惠阳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核算与管理工作,编制惠阳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经同级人大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惠阳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运行分析和预测预警工作,维护基金的收支平衡和安全。
(七)承担惠阳区社会保险稽核内控及对社会保险待遇领取情况的稽核检查工作。
(八)承办市社保局、惠阳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 系 人:凌兆年
联系电话:0752-3381751
传真:0752-3381903
邮政编码:516211
办公地址: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道办福利路5号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