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院开展水光针和微针的项目属于非法行医的行为,实施这些操作的工作人员违反了执业医师法第19条第一款,同时,该美容机构也违反了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38条第一款。
对于以上行为,一经核实,可以依法分别对实施该操作的工作人员和该美容机构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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