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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惠州市惠阳区委 九游老哥J9俱乐部官网关于印发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增补调整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7-02 17:59:02
来源:惠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机构:惠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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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惠州市惠阳区委 九游老哥J9俱乐部官网关于印发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
清单增补调整事项的通知



各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直及驻区各单位:

   惠阳区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增补调整事项已经六届区委第157次常委会会议、六届123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中共惠州市惠阳区委   

九游老哥J9俱乐部官网  

2025年6月28日    

  


惠阳区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

清单增补调整事项



  一、基本履职事项清单增补调整事项

  (一)淡水街道第48条,秋长街道、镇隆镇、平潭镇第44条,三和街道、新圩镇第46条,沙田镇第43条,永湖镇第41条,良井镇第42条调整为“开展就业创业服务,加强政策宣传,组织人员参加技能培训,引导公益性岗位申报和创业就业补贴申领,做好就业困难人员摸排、就业供需对接等工作”。

  (二)淡水街道、秋长街道、三和街道、沙田镇、镇隆镇、永湖镇、良井镇、平潭镇均增加一条,事项名称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指导企业规范用工,加强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的排查调处工作”。新圩镇第47条按上述调整。

  (三)淡水街道第55条,秋长街道、镇隆镇、平潭镇第51条,三和街道、新圩镇第54条,沙田镇第50条,永湖镇第48条,良井镇第49条调整为“加强残疾人权益保障,做好残疾人服务和关心关爱,负责残疾人生活补贴、护理补贴申请受理,开展公益助残、康复就业、辅助器具发放等相关工作”。

  (四)淡水街道第56条,秋长街道、镇隆镇、平潭镇第52条,三和街道第53条,沙田镇第51条,新圩镇第55条,永湖镇第49条、良井镇第50条调整为“兜牢民生底线,负责本辖区生活困难群体的情况摸排以及身份认定的受理、初审和动态管理,做好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等工作”。

  (五)淡水街道第67条,秋长街道、镇隆镇、平潭镇第63条,三和街道第65条,沙田镇第62条,新圩镇第66条,永湖镇第60条,良井镇第61条调整为“开展平安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做好特殊群体的动态排查、教育疏导、情况上报等工作,防范极端恶性事件发生”。

  (六)淡水街道第68条,秋长街道、镇隆镇、平潭镇第64条,三和街道第66条,沙田镇第63条,新圩镇第67条,永湖镇第61条,良井镇第62条调整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负责辖区内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做好人民调解工作”。

  二、配合履职事项清单增补调整事项

  (一)淡水街道第36条,秋长街道、三和街道、沙田镇、平潭镇第37条,新圩镇、镇隆镇第40条,永湖镇、良井镇第39条调整为“自然灾害防范处置(含防汛、防台、防震、防雨雪冰冻、防地质灾害等)”,对应上级部门增加“惠阳区自然资源局”,上级部门职责增加“惠阳区自然资源局:1.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会同有关部门发布地质灾害预报。3.组织拟定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4.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现场调查、治理等工作。”惠阳区应急管理局职责“1.负责开展防汛防旱防风宣传教育。”调整为“1.统筹开展防汛防旱防风宣传教育。”“4.负责隐患排查和整治洪涝灾害应急处置,对城市内涝隐患点进行常态化排查整治,及时推动市政排水设施完善,建设‘海绵城市’。”调整为“4.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和洪涝灾害应急处置等工作。”“5.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调整为“5.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进行会商分析,为防御洪水应急抢险工作提供技术支撑。”淡水街道、秋长街道、三和街道该事项惠阳区市政和代建事务中心职责“2.负责所管养的市政排水、市政道路、园林绿化及城市照明设施的三防应急抢险工作。”调整为“2.负责所管养的市政排水、市政道路、园林绿化及城市照明设施的三防应急抢险工作,对城市内涝隐患点进行常态化排查整治,及时推动市政排水设施完善。”镇(街道)配合职责调整为“1.开展宣传教育,提升群众自救能力,制定应急预案和调度方案,建立辖区风险隐患点清单。2.组建镇(街道)抢险救援力量,组织开展日常演练,做好人防、物防、技防等准备工作。3.开展辖区内低洼易涝点、江河堤防、山塘水库、山洪和地质灾害危险区等各类风险隐患点巡查巡护、隐患排查。4.做好值班值守、信息报送、转发气象预警信息。5.出现险情时,及时组织受灾害威胁的居民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6.发生灾情时,组织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生活安排,及时发放上级下拨的救助经费和物资。7.组织开展灾后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恢复工作。8.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防汛防旱防风工作。”

  (二)淡水街道、秋长街道、沙田镇第38项,三和街道、平潭镇第39项,新圩镇、镇隆镇第37项,永湖镇、良井镇第40项镇(街道)配合职责调整为“1.开展安全生产知识普及,组织辖区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参加上级部门举办的安全生产培训。2.落实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指导村(社区)开展安全生产巡查。3.配合上级部门定期开展重点检查,对辖区内‘九小场所’、农家乐、经营性自建房等开展风险隐患排查。4.推动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动自查等制度,督促辖区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责任。5.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并督促整改,对疑似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做好初步取证、先期处置、人员疏散撤离、现场管控。6.发现问题及时提醒企业责任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时组织整改,拒不整改的上报上级部门。”

  (三)淡水街道、秋长街道、沙田镇第40项,三和街道、平潭镇第41项,新圩镇第39项,镇隆镇第38项,永湖镇、良井镇第42项,惠阳区消防救援大队职责“3.做好‘九小场所’(小学校、小医院、小商店、小餐饮、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人员密集场所、高层民用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餐饮燃气、出租屋等消防安全隐患日常巡查、专项排查、整治整改等工作。”调整为“3.依法行使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统筹开展和指导镇(街道)、行业部门开展‘九小场所’(小学校、小医院、小商店、小餐饮、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人员密集场所、高层民用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餐饮燃气、出租屋等消防安全隐患日常巡查、专项排查、整治整改等工作。”镇(街道)配合职责调整为“1.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业务培训,提高公民消防安全意识。2.编制镇(街道)综合应急预案,按照预案开展消防演练、应急疏散等工作。3.落实本辖区内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措施,协调处理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问题,指导、支持和帮助村(社区)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做好村(社区)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4.安排24小时值班值守,随时接收火情信息并迅速做出响应。5.加强对辖区内老旧建筑、‘九小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农家乐(民宿)等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6.对易发现、易处置的公共场所消防安全隐患开展日常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上报惠阳区消防救援大队。7.发生火情及时组织群众疏散,第一时间报告惠阳区消防救援大队进行灭火救援。8.协助开展灭火救援和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及时上报相关线索。”

  (四)淡水街道、秋长街道、平潭镇第66条,三和街道第61条,沙田镇第65条,新圩镇第59条,镇隆镇第64条,永湖镇第69条,良井镇第68条,惠阳区自然资源局职责“6.在森林防火区设立临时性的森林防火检查站,对进入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删除,“4.负责辖区内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如防火林带、防火巡护道、消防水池建设,以及配备必要的防灭火装备和物资。”调整为“4.组织开展辖区内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如防火林带、防火巡护道、消防水池建设,以及配备必要的防灭火装备和物资。”镇(街道)配合职责调整为“1.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2.制定森林防灭火应急预案,开展演练,做好值班值守。3.做好辖区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和后勤保障工作。4.划分网格,明确责任与任务,组建护林员队伍和防灭火力量,承担护林员的组织、管理、培训、监督和考核工作,储备必要的灭火物资。5.配合做好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如防火林带、防火巡护道、消防水池建设。6.做好辖区内森林日常巡护,发现火情,立即上报火灾地点、火势大小以及是否有人员被困等信息。在火势较小、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先行组织进行初期扑救。7.配合惠州市公安局惠阳区分局维护火灾现场和灾区的社会治安。8.配合做好森林火灾的善后处理工作和火灾调查、火案查处工作。”

  (五)9个镇(街道)均增加一条,事项名称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安全管理”,对应上级部门为“惠阳区自然资源局、惠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惠阳区应急管理局、惠阳区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惠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惠州市公安局惠阳区分局、惠阳区消防救援大队”,上级部门职责为“惠阳区自然资源局:1.将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桩设施纳入拟供地块的规划条件中,保障设施建设。2.在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时,按照相关规定标准指导落实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停放位置划定。3.在项目竣工规划验收环节严格把关,确保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集中充电设施已按照批准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同步完成建设。惠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统筹落实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充电场所及停放场所建设标准,指导物业小区开展规范化建设。2.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推动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集中停放,并做好停车场所等共用区域的消防、安全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3.推动新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充电场所及停放场所纳入施工总图,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惠阳区应急管理局:1.负责统筹协调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充电及停放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会同消防部门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2.加强综合安全监管,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安全责任、开展防火巡查和隐患排查,组织对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集中充电场所的防火标准进行检查指导。3.统筹开展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消防安全宣传。4.负责指导相关部门制定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充电设施行业的应急预案,指导应对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并依法组织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惠阳区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参与消防、公安、住建等部门开展的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联合执法及宣传行动。惠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负责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生产及销售环节的监督管理,打击生产及销售环节非法改装行为。2.负责联合多部门开展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检查及宣传。惠州市公安局惠阳区分局:1.负责对涉及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违法事项进行检查、执法打击、督促整改。2.负责开展对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进行检查。3.负责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的登记管理工作。惠阳区消防救援大队:1.负责开展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消防安全宣传。2.负责制定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依法对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停放充电场所和充电设施的设置情况,以及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停放、飞线充电等行为进行监督管理。”镇(街道)配合职责为“1.开展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宣传。2.组织开展安全检查,督促辖区内单位落实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安全责任,整改火灾隐患。3.协助确定充电、停放场所,指导物业小区等建设及设施配备事宜。4.发现在公共区域违规停放、飞线充电的行为及时制止,劝阻无效的,及时上报上级部门。5.对没有物业服务人或者管理单位的,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确定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集中停放、充电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

  (六)9个镇(街道)均增加一条,事项名称为“流动摊贩管理”,对应上级部门为“惠阳区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惠州市公安局惠阳区分局”,上级部门职责为“惠阳区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1.负责辖区内流动摊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宣传。2.负责辖区内流动摊贩监督管理工作。3.按权限查处流动摊贩违法行为。4.指导属地镇(街道)做好疏导区(点)的规范管理工作。5.负责流动摊贩管理重复投诉信访调处工作。惠州市公安局惠阳区分局:负责疏导区(点)及周边的巡逻防控及治安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依法查处机动车辆违规停放(除绿地外)的行为。”镇(街道)配合职责为“1.开展辖区内流动摊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宣传。2.负责辖区内流动摊贩日常管理工作,建立日常巡查检查机制,发现违法行为及时教育、劝阻。对拒不整改的,上报至惠阳区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查处。3.负责辖区内疏导区(点)的选址、规范设置和日常管理工作,规范经营行为。4.负责辖区内流动摊贩管理初信初访调处工作。5.配合惠阳区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开展辖区内流动摊贩的集中整治和专项整治等工作。”

  (七)9个镇(街道)均增加一条,事项名称为“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对应上级部门为“惠阳区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惠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惠阳区自然资源局、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惠阳分局、惠阳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惠阳区交通运输局、惠州市公安局惠阳区分局”,上级部门职责为“惠阳区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1.负责对辖区内建筑垃圾管理法律法规宣传。2.负责对辖区内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审批。3.负责辖区内建筑垃圾的监督管理。4.统筹开展建筑垃圾调查工作。5.依权限对建筑垃圾违法行为查处工作。惠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不含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管理,配合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做好对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排放的工作。惠阳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建筑垃圾处置场所建设项目的用地预审、规划选址意见审核等工作,配合做好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惠阳分局:负责按照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依法对非法处理含有危险废物和工业固体废物的建筑垃圾的行为进行查处,配合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开展涉案建筑垃圾污染检测和鉴定评估工作。惠阳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河道、湖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倾倒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惠州市公安局惠阳区分局:依法查处运输垃圾的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及污染环境、非法利益输送、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惠阳区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垃圾运输营运企业及车辆的监督管理。”镇(街道)配合职责为“1.开展建筑垃圾规范管理政策宣传工作。2.开展辖区内建筑垃圾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先行处置并及时上报。3.派员参与建筑垃圾来源点调查工作。4.配合惠阳区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跨市转移建筑垃圾、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八)9个镇(街道)均增加一条,事项名称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对应上级部门为“惠阳区自然资源局”,上级部门职责为“1.负责征地补偿政策宣传。2.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及结果确认。3.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4.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取意见。5.组织召开听证会。6.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7.测算项目征地补偿费用。8.牵头调处权益纠纷。9.签订征地补偿协议。10.申请征收土地。11.足额支付补偿款。”镇(街道)配合职责为“1.开展征地补偿政策宣传。2.对土地现状、房屋、青苗、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等相关情况进行调查、确认、公示。3.配合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4.组织群众参加听证会。5.办理补偿登记,与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权益人进行协商补偿。6.配合调处权益纠纷。7.配合发放征地补偿款。8.负责土地清场和管理。”

  (九)删去淡水街道、秋长街道、三和街道、沙田镇、新圩镇、良井镇、平潭镇第11项,镇隆镇、永湖镇第12项。

  三、上级部门收回事项清单调整事项

  9个镇(街道)均增加一条,事项名称为“对擅自改变规划绿地性质;在城市绿地内的对树木和公共设施上涂、写、刻、画和悬挂重物;在城市绿地内,攀、折、钉、栓树木,采摘花草,践踏地被,丢弃废弃物;在城市绿地内,倾倒、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堆放、焚烧物料;在城市绿地内,以树承重、就树搭建;在城市绿地内,采石取土、建坟的在城市绿地内,进行损坏绿化的娱乐活动;在城市绿地内,进行损坏绿化的娱乐活动;破坏树木支架、栏杆、花基、坐椅、庭园灯、建筑小品、水景设施和绿地供排水设施等绿化设施;擅自砍伐、迁移城市绿地内树木花草、绿化设施;损害城市绿地内古树名木正常生长;擅自迁移、砍伐城市绿地内古树名木,损害古树名木致死的行政处罚”,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为“承接部门:惠阳区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工作方式:1.开展相关政策法规宣传。2.畅通举报渠道,发现隐患及时处置。3.按职责权限对相应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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