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徽 九游老哥J9俱乐部官网
九游老哥J9俱乐部官网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惠阳区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1-25 14:49:00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机构:区政府办
点击次数:-

  惠阳府办函〔2022〕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新修订的《惠州市惠阳区地震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应急管理局反映。


  九游老哥J9俱乐部官网办公室

  2022年1月17日     

 

目  录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

  2.1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2.2 现场指挥部

  2.3 各镇抗震救灾机构

  3 运行机制

  3.1 监测预报

  3.2 应急处置

  3.3 信息发布

  3.4 恢复重建

  4 应急保障

  4.1 队伍保障

  4.2 资金与物资保障

  4.3 避难场所保障

  4.4 基础设施保障

  4.5 平台保障

  5 监督管理

  5.1 预案演练

  5.2 宣教培训

  5.3 责任与奖惩

  6 附则

  6.1 名词术语

  6.2 预案管理

  6.3 预案衔接

  6.4 预案实施时间

  附件1惠阳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附件2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工作组职责

  附件3地震灾害分级标准


  惠州市惠阳区地震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救灾、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防震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为全面推进惠阳区防震减灾事业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防震减灾条例》《广东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以及《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地震应急预案》《惠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惠州市地震应急预案》等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惠阳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地震灾害,以及周边地区发生的对惠阳区造成重大影响的地震灾害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坚持把保障公众生命安全作为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统一指挥,统分结合。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单位上下联动,反应灵敏,统分结合,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震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

  (3)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应对。各镇人民政府(含街道,下同)具体负责做好本辖区内地震灾害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

  (4)分工合作,协同应对。各镇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同行动,建立广泛的基层社会动员机制。

  (5)快速反应,科学处置。坚持“快速、高效”的原则,科学决策,依靠先进装备和先进技术手段,充分发挥专业人员和专家队伍的作用,提高地震灾害的科学处置水平。

  (6)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牢固树立底线思维,立足防大震、抗大灾、抢大险,实行关口前移。注重平时防范和减轻灾害风险,注重发挥各级政府的统筹协调作用,强化重心下移、保障下放、力量下沉,将更多的资源、力量、资金集中到灾前预防上来,增强预报、震害防御、应急准备的针对性、有效性。

  2组织体系

  2.1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区人民政府成立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区抗震救灾工作。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市应急管理局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抗震救灾的有关决策部署,研究制定全区抗震救灾的有关重要政策措施;

  (2)配合省地震局开展地震趋势、震情、灾情会商研判,以及地震灾害调查评估等工作;

  (3)统一指挥全区地震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协调组织应急救援队伍等参与抢险救灾;

  (4)组织开展地震灾情和救援信息上报,以及地震舆情应对工作;

  (5)组织指导地震灾区开展生产自救和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

  (6)协调、指导、监督各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开展地震应急救援工作;

  (7)研究决定全区抗震救灾的其他重大事项。

  指挥长:常务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人民武装部部长、副区长、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公安分局、区气象局等单位负责人。

  其他有关单位: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民政局、区文广旅体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公路事务中心、区市政和代建事务中心、惠阳生态环境分局、惠阳供电局、区市场监管局、惠阳水务公司、广东电网惠阳供电局、中国电信惠阳分公司、中国移动惠阳分公司、中国联通惠阳分公司、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阳分公司。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

  2.2现场指挥部

  地震灾害发生后,区指挥部视情况在地震灾区成立现场指挥部,实行现场指挥官制度,靠前指挥、协调、督导抗震救灾工作。

  现场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若干工作组,分别负责综合协调、抢险救援、物资供应、地震监测与震害调查、损失评估、受灾群众安置、通讯保障、社会治安、医疗防疫、宣传报道等方面工作。

  2.3各镇抗震救灾机构

  各镇人民政府应成立抗震救灾机构、机制,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地震发生后的先期自救、互救工作。

  3运行机制

  3.1监测预报

  3.1.1监测报告

  区指挥部办公室协调资源配合省地震局、市应急管理局开展对本辖区内的地震宏观异常信息的收集和上报。

  3.1.2预测预报

  区指挥部办公室及时跟踪省地震局、省应急管理厅、市应急管理局等单位有关地震的预报、预警信息,并将相关信息上报区指挥部。

  3.1.3预防行动

  区指挥部根据预报、预警信息采取应急防御措施,主要包括:加强震情信息的跟踪,及时了解震情信息,并及时向公众发布;根据震情发展,及时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有关单位对生命线工程和各类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抢险救灾准备工作;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维护社会稳定。

  3.2应急处置

  3.2.1信息报告

  (1)震情报告

  当惠阳区境内发生2.5级以上地震或接收到震情信息后或毗邻县区或附近海域发生4.5级以上地震后,区指挥部立即按照有关规定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并通报区指挥部成员单位。

  区指挥部应密切关注震情发展,根据上级地震和应急管理部门研判地震发展趋势及所提意见开展应急行动,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

  (2)灾情报告

  启动应急响应后,各有关部门、震区所在镇要迅速收集地震灾情,由区指挥部及时汇总并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区指挥部会同有关单位迅速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迅速报送区指挥部,并对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相关地区的人民政府通报。

  区发展改革、教育、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卫生健康、供电、通信、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要将相关灾情及时报告区指挥部。

  发现港澳台人员或外国籍人员因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有关单位要迅速核实并报告区指挥部。

  灾情报告的基本要素包括:时间、地区、范围、强度,以及人员转移安置、伤亡情况和经济损失等。

  3.2.2先期处置

  区指挥部和各灾区镇抗震救灾机构按照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安排部署,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立即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基层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开放应急避护场所,及时转移、安置受灾群众;防范次生灾害,维护社会治安。必要时,向上级提出援助请求。

  3.2.3震区监测

  根据地震应急工作需要,区指挥部应积极调配资源配合省地震局及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向震区派出地震现场监测与数据分析队伍的工作;区气象局加强气象监测,密切关注灾区重大天气变化;区自然资源局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区农业农村水利局组织水情、汛情监测;惠阳生态环境分局安排专业力量加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监测,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3.2.4响应启动

  按照地震灾害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等情况,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

  (1)Ⅰ级响应

  本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本区地震灾区内累计造成1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或收到市指挥部启动地震灾害Ⅰ级响应,区指挥部启动地震灾害Ⅰ级应急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2)Ⅱ级响应

  本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或者本区地震灾区内累计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或者收到市指挥部启动地震灾害Ⅱ级响应,区指挥部启动地震灾害Ⅱ级应急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3)Ⅲ级响应

  本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或者本区地震灾区内累计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或者收到市指挥部启动地震灾害Ⅲ级响应,区指挥部启动地震灾害Ⅲ应急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4)Ⅳ级响应

  本区发生3.5级以上、4.0级以下地震,或者本区地震灾区内累计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或者收到市指挥部启动地震灾害Ⅳ级响应,区指挥部启动地震灾害Ⅳ应急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5)有感地震应急

  对3.5级以下有感地震发生后,区指挥部迅速调查、收集地震影响情况,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并密切跟踪后续地震预警信息,及时向社会发布地震信息,宣传地震知识,维护社会稳定。

  3.2.5现场处置

  应急响应启动后,区指挥部立即组织工作组赶赴地震灾区,根据现场工作需要成立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可用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参与抗震救灾工作。

  (1)搜救人员

  立即组织基层组织、有关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立即采取交通管控等措施,组织协调各方面救援力量,调配相关救援装备,抢救被掩埋人员,组织营救受灾被困人员。

  在区指挥部统一领导协调下,现场救援队伍之间加强衔接和配合,合理划分责任区边界,遇有危险时及时传递警报,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2)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

  迅速协调组织应急医疗队伍赶赴现场,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战地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特别是加大对重灾区医疗器械、药品供应,确保被救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统筹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开展灾后心理援助。

  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及时对灾区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的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加强鼠疫、狂犬病的监测、防控和处理,及时接种疫苗;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卫生事件每日报告制度。

  (3)安置受灾群众

  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筹集和调运各类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处等问题;在受灾镇设置生活用品发放点,确保生活用品的有序发放;根据需要组织生产、调运、安装活动板房和简易房;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器材,严防火灾发生;救灾物资优先保障学校、医院、福利院的需要;优先安置儿童、老人及残疾人员,确保其基本生活;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

  (4)抢修基础设施

  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铁路、公路、机场、桥梁、隧道、码头、航道及通航建筑物等交通基础设施;协调各方面运力,优先保障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和应急工作需要。

  (5)加强现场监测

  区指挥部协调资源配合省地震局及上级指挥部组织布设或恢复现场地震观测设施,实时跟踪地震活动,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加强气象监测研判,密切关注灾区重大气象变化;安排专业力量加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监测,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6)防御次生灾害

  加强次生灾害监测预警,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滑坡、泥石流、滚石、崩塌等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组织对水库、水电站、航运枢纽、堤坝、堰塞湖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必要时组织下游危险地区人员转移;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长输油气管道、大型储罐、化工设备、非煤矿山等重点生产设施设备的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7)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灾区治安、道路交通管理,加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治安防范工作,依法查处打击盗窃、抢劫、聚众哄抢、诈骗、造谣传谣等违法犯罪活动,做好涉灾涉稳风险监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严密防范化解、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

  3.2.6社会动员

  区指挥部根据地震灾害的危害程度和范围,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抗震救灾工作,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3.2.7区域合作与应急处置

  (1)区指挥部要加强本区与邻区、邻市如深圳等相关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交流合作,建立区域合作机制,积极开展区域合作与交流。

  (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发生地震灾害后,根据市指挥部的协调安排,积极组织、参与抗震救灾援助、物资援助和捐献等。

  3.2.8响应终止

  地震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由原来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的机关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响应。

  3.3信息发布

  根据响应级别对应的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负责信息发布相关工作。信息发布工作要确保及时、准确、客观、统一。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地震灾害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当出现地震谣传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时,根据区委、区政府安排做好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工作,澄清事实,平息谣传,对制造、传播地震谣言者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3.4恢复重建

  3.4.1制订规划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按照国务院部署,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重大、较大、一般地震灾害,由省、市、区根据实际需要,分别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应在地震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组织受影响地区尽快恢复生产、生活、工作和社会秩序,组织制定恢复重建计划。

  3.4.2征用补偿

  抗震救灾工作结束后,实施应急征用的物资和装备,区指挥部要按照《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有关规定及时返还;造成毁损、灭失的,要按照国家、省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3.4.3灾害保险

  鼓励公众积极参加地震灾害商业保险和互助保险;保险机构要根据灾情主动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项,各相关单位要为保险理赔工作提供便利。

  4应急保障

  4.1 队伍保障

  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要加强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应对地震灾害能力的装备建设,经常开展专业培训和演练,提高应对地震灾害的救援救助能力。

  通信、广播电视、交通、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各镇、各有关部门要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

  4.2资金与物资保障

  区财政局要确保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经费;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工程抢险装备配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等供应;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4.3避难场所保障

  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需的交通、通信、广播电视、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

  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要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障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要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确保处于良好状态。

  4.4基础设施保障

  区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建立有线与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体系,确保地震应急救援指挥系统的通信畅通;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负责协调保障应急无线电通信业务频率的正常使用。

  区融媒体中心要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立完善应急广播体系,确保公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发布的权威地震信息。

  区住建局要组织、协调相关企业排查供水、排水、燃气基础设施安全隐患,及时修复受损设施,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求。

  区发展改革局要指导、协调、监督电网企业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及时组织修复所辖区域受损毁的电网及供电设备,保障所辖灾区应急处置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组织、协调相关企业排查油库、油气管道安全隐患,及时修复受损设施,保障灾区居民基本生活和应急处置能源需求。

  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公路、铁路、航空等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

  4.5平台保障

  应急管理部门要综合利用自动监测、通信、计算机、遥感等技术,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应急指挥平台,及时跟踪地震动态信息,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决策。

  5 监督管理

  5.1预案演练

  区指挥部会同有关成员单位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预案的应急演练。

  5.2 宣教培训

  各镇、各有关单位要做好防震减灾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公众的防震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开展地震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增强公众的地震应急处置能力;各镇人民政府以及教育、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媒体等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对防震减灾工作的宣传、培训力度。

  5.3责任与奖惩

  区委、区政府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伤亡的人员依法给予抚恤。

  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附则

  6.1名词术语

  (1)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次生灾害是指地震造成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火灾、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以及水灾、地质灾害等对居民生产、生活的破坏。

  (3)本预案所称地质灾害是指地震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4)生命线工程设施是指供电、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油系统以及通信、交通等公用设施。

  (5)直接经济损失是指地震以及地震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房屋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物品等破坏引起的经济损失,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置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文物古迹和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场地和文物古迹破坏不折算为经济损失,只描述破坏状态。

  6.2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制订,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6.3预案衔接

  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各镇及有关部门应根据本预案,制定与本预案相衔接、配套的部门地震应急预案或工作方案,并报区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交通运输、铁路、水利、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水库、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并报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6.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附件2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工作组职责

  附件3  地震灾害分级标准

  附件4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工作组联系表

  附件5  区应急救援队伍联系表

  附录1  惠阳区地震灾害风险评估

  附件1

  惠阳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惠阳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是区抗震救灾组织领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按照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根据任务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合作,确保抗震救灾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1)区人民武装部:根据区指挥部的申请,组织所属民兵预备役,必要时协调驻军参加抢险救灾行动。

  (2)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汇总地震灾情速报、开展震区地震监测及趋势分析,提出应急响应级别建议;协调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工作,做好地震灾害调查及损失评估;负责督促、指导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履行安全生产行业监管和属地监管职责,督促有关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地震灾害后的事故隐患排查等安全生产工作。

  (3)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抗震救灾骨干队伍开展救援抢险工作,积极参与急难险重抗震救灾工作和灾后重建工作;负责火灾扑救和应急抢险。

  (4)区委宣传部:负责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的发布,把握抗震救灾宣传导向,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新闻单位做好抗震救灾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做好境外新闻媒体采访报道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5)区教育局:负责托幼机构及学校(不含技校,下同)校舍和附属设施安全的地震隐患排查、监测和治理工作;地震灾害发生时在校师生安全管理和组织疏散;妥善解决灾区学生就学问题;及时开展学生防震减灾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6)区住建局:负责指导和协助灾区过渡安置房建设;指导做好燃气保障工作。

  (7)区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次生地质灾害排查,加强监测预警,为防范地质灾害提供技术支撑。

  (8)区财政局:负责做好应急资金的保障工作。

  (9)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抢修损毁的交通公路设施,在危险路段设立警示标志;协调铁路、机场地震灾害抢险救援和被毁相关设施的修复;办理应急车辆优先通行手续,配合做好抢险救灾人员、物资以及撤离人员的紧急运输工作。

  (10)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对灾区进行医疗救护、卫生防疫。

  (11)区公安分局:组织、指挥、协调灾区公安机关维护地震灾区现场治安;实施警戒和保护,做好灾区及相关区域交通管制和疏导工作。

  (12)区气象局:负责组织做好地震灾区气象服务保障工作。

  其他有关单位职责:

  (1)区农业农村水利局: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暴发流行;加强动物疫情监测,及时组织开展灾后农牧业查灾、生产恢复和自救工作;负责组织水情、汛情监测以及地震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水利工程抢险和毁坏水利设施的修复等工作。

  (2)区发展改革局:组织粮、油的应急储备、调拨和供应管理;负责防震减灾项目立项及纳入规划;参与指导、协调、组织开展受损电力基础设施的抢修、维护,保障灾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组织对灾区油气管道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 除灾害造成的安全隐患。

  (3)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供应;协调保障应急业务无线电频率正常使用。

  (4)区民政局:配合救灾物资的分配、发放;协调殡仪馆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

  (5)区文广旅体局:负责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游客的疏散、安置等工作;负责保护、抢救文物;指导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场馆的人员疏散和撤离。

  (6)区市政和代建事务中心:负责指导灾区公用事业管理部门对灾区道路、排水、城市照明等市政设施的排查和抢修。

  (7)广东电网惠阳供电局:负责做好因灾损毁电力设施和线路的恢复及电力调度工作,保障灾区电力供应。

  (8)惠阳水务公司:负责应急救援用水保障工作。

  (9)区融媒体中心:负责及时、准确报道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工作;协助做好抗震救灾法规、政策及防震减灾科普知识的宣传。

  (10)区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中国电信惠阳分公司、中国移动惠阳分公司、中国联通惠州分公司):负责尽快恢复受损毁的通信线路和设施,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其他单位依照区指挥部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做好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附件2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工作组职责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工作组,由指挥部办公室具体履行信息汇总、牵头统筹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指挥部办公室及工作组职责如下:

  一、区指挥部办公室

  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承担区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区指挥部成员因工作变动等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提出,报指挥长批准。

  办公室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区指挥部部署要求,协调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镇抗震救灾机构参与应急处置工作;汇总、上报地震灾情、险情和应急救援信息,组织相关单位开展灾情险情会商,提出启动、终止地震应急响应建议;办理区指挥部文电,起草相关简报;根据区指挥部要求组织工作组赴地震灾区指导开展抗震救灾工作;承担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区指挥部工作组及职责

  区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综合信息组、抢险救援组、群众安置与物资保障组、地震监测组、地质灾害监测与防控工作组、医疗卫生防疫组、社会治安组、基础设施保障组、交通运输组、灾情损失评估组、舆情应对与宣传组、涉外与涉港澳台工作组、恢复重建组,各工作组在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

  (一)综合信息组

  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消防救援支队、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等单位参加。在区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指挥下,充分运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搜集灾区及社会相关信息,为区指挥部提供决策参考;及时汇总、上报灾情险情和应急处置情况报告及动态信息;承担区指挥部办公室的文件草拟、会议组织以及区指挥部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二)抢险救援组

  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等单位参加。负责组织救援队伍搜索营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负责协调救援人员、装备和物资的后勤保障;负责清理灾区现场,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全力保障应急救援现场与区指挥部的通信畅通。

  (三)群众安置与物资保障组

  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人民武装部、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文广旅体局、区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参加。制订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以及相应的应急物资和资金保障方案,保障灾区生活必需品供应;指导有关地区做好因灾倒塌房屋群众的紧急安置,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灾区市场供应;协调办理接收国家、省、市以及国际捐赠和救助有关事务。

  (四)地震监测组

  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局、区气象局等单位参加。负责加强震情监视,协助上级地震、应急部门布设流动监测台网,及时通报余震信息;加强海啸预警监测,及时通报的海啸灾害预警信息。

  (五)地质灾害监测与防控工作组

  由区自然资源局牵头,惠阳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气象局参加。负责加强气候、水文、空气质量、水质、土壤等监测,及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地震引发地质灾害监测信息,对因地震引发的各类地质灾害处置提供技术支撑,消除安全隐患。

  (六)医疗卫生防疫组

  由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红十字会等单位参加。负责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开展卫生防疫工作,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病的暴发流行;开展心理援助工作。

  (七)社会治安组

  由区公安分局牵头。负责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和对特殊单位及群体的监控和安置;组织、协调、处置灾区公共安全突发事件。

  (八)基础设施保障组

  由区发展改革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阳分公司、广东电网惠阳供电局、区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等单位参加。负责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以及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等基础设施的抢修维护工作;组织调集抢修装备和物资。

  (九)交通运输组

  由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区公安分局等单位参加。负责开展抢险救灾运输工作;协调运力,疏导交通,优先保障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的运输需要。

  (十)灾情损失评估组

  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局、惠阳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等单位参加。负责开展灾害损失评估,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人员伤亡情况、基础设施破坏程度、地震灾害的社会影响程度、环境影响程度、建筑物受损程度等;根据灾害损失评估结果指导保险公司做好保险理赔。

  (十一)舆情应对与宣传组

  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文广旅体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参加等单位参加。在区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指挥下,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组织新闻媒体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利用新媒体加强震情舆情应对,做好科普宣传,及时平息地震谣传、误传事件;对制造、传播地震谣言者依法处理。

  (十二)涉外与涉港澳台工作组

  由区委外办牵头,区委统战部、区公安分局参加。负责协调指导外国侨民和港澳台地区居民及法人在我区遭遇地震灾害的应急处理工作。

  (十三)恢复重建组

  由区发展改革局牵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等单位参加。参与灾区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确保重建资金、物资以及有关设施设备的保障落实。

  三、区专家组

  区指挥部根据地震灾情险情需要,从区应急管理专家库中抽调有关专家,组成区专家组,指导地震灾情险情评估、分析灾情发展趋势,并提出抢险救灾措施建议,为抗震救灾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附件3

  地震灾害分级标准

  一、特别重大地震灾害(Ⅰ级)

  1.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地震发生地省(区、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

  2.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或者珠江三角洲等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二、重大地震灾害(Ⅱ级)

  1.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2.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或者珠江三角洲等人口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三、较大地震灾害(Ⅲ级)

  1.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2.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或者珠江三角洲等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四、一般地震灾害(Ⅳ级)

  1.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2.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该地震灾害分级标准依据《国家地震应急预案》规定,国家或广东省对地震灾害分级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