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阳区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突出问题 整改情况的报告
——2020年12月29日在惠州市惠阳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上
惠阳区审计局局长
李瑞清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五届人大常委会报告2019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一、整改工作的部署推进情况 2020年8月31日,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惠阳区2019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议意见要求区政府强化审计监督,加强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力度,推动审计查出问题全面及时有效整改,不断完善审计成果利用的体制机制,将审计成果转化为促进部门依法行政、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监督和服务力量。区政府高度重视并认真研究办理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采取有力措施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细化审计整改工作职责分工,延伸审计整改链条,创新整改工作思路和方法,确保审议意见落实到位。 (一)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和支持审计整改工作。 党委政府始终将审计整改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积极推进,要求区各部门提高政治站位,自觉接受审计监督,严格按照整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推进整改工作,真抓真改真落实。 1.认真研究部署审计整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区委区政府要求各部门按照责任分工方案,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共同提高审计整改工作成效。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协管审计工作的领导对审计报告作出整改批示,提出针对性指示意见,要求被审计单位、责任领导及其他相关责任单位突出长效机制建设,完善制度、强化措施、规范管理,避免屡审屡犯。 2.召开审计整改工作专题会议,听取和研究整改工作进度。区政府和区委审计委员会分别于2020年11月11日和12月23日召开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专题会议,听取了审计查出问题总体整改情况,进一步强调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求各被审计单位深刻认识审计查出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压实责任抓整改,紧盯问题抓整改,强化整改措施的针对性、关联性,切实做好审计整改工作。会上,审计部门对整改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整改不到位、整改进度缓慢的情况进行通报,通报涉及20个审计项目的28个被审计单位及61个审计发现重要问题。 3.强化督查力度,开展审计查出问题专项整改督查工作。区委区政府督查办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对审计查出的突出问题,建立台账,列出清单,联合督促被审计单位认真完成审计整改,对部分单位因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的突出问题以及整改难度大、需要专业指导的整改事项进行专项督查,召开审计专题指导督导会议,及时督促和指导各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促进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二)审计部门落实跟踪督促责任,开展审计整改“全周期管理”。 审计部门根据审计有关法律法规,围绕《广东省审计机关整改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惠阳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办法》以及《惠阳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的责任分工方案》等文件的要求,依法落实审计督促整改责任,积极开展常态化“经济体检”工作,全流程推进整改监督跟踪,推动专业整改工作有条不紊开展。 1.建立整改问题台账,加强整改监督工作精细化管理。通过整改问题台账,集中管理、动态记录所有问题事项整改进度。推行“挂销号”制度,一事一号,对已整改到位事项进行对账销号,对未整改完成事项持续跟进督导,做到不遗一事、不漏一项,消除监督盲区,全面推动整改。 2.强化专业整改指导,落实整改监督工作规范化管理。实行“清单制”管理,通过向各被审计单位下达整改通知及整改清单,明确整改责任单位、整改牵头单位、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全面压实压紧整改责任。 3.加强整改结果分析,强化整改落实情况通报力度。对因主观原因造成的整改进度缓慢的情况及时进行通报,注重提高整改佐证材料规范性、真实性、相关性、完整性,加强对整改措施和整改成效的核查力度,杜绝文字整改、口号式整改等形式的虚假整改,聚焦提高制度机制层面整改成效,着力从源头解决问题。 4.将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后续重点审计内容。持续聚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结果,融合推进审计项目执行工作和审计整改跟踪工作,进一步加大审计监督力度。 (三)被审计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对问题事项逐条逐项整改。 针对审计查出问题,大部分被审计单位能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认真研究审计建议,积极制定整改计划,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整改要求,及时向审计部门报送审计整改报告及后续整改结果。被审计单位主要责任人是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审计查出问题基本能做到亲自抓、亲自管、层层抓落实,推进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质量不断提高。 (四)主管部门落实监督责任,牵头研究部署行业共性问题整改工作。 被审计单位主管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能担负起监督管理责任,对下属单位的审计整改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同时牵头研究解决审计查出的行业共性问题的整改工作,建立健全完善各领域长效管理机制,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有效避免类似问题在同一领域、同一行业反复发生。 (五)组织部门落实监督责任,逐步建立审计整改结果运用协作机制。 审计部门积极配合组织部门落实监督责任,严格对照《2020年惠阳区绩效考核差异化实施方案》,对各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及时进行结果评定,将评定结果作为年度绩效管理、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纳入差异化区绩效考核。 (六)纪检监察强化协同联动,加大审计整改结果追责问责力度。 按照《广东省审计机关整改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区纪委监委和区审计部门联合制定并印发《关于强化惠阳区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协同联动的实施办法》、《惠阳区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对整改不到位甚至拖延、拒不整改的单位进一步调查处理,共同推进审计整改工作。 二、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审计部门共完成审计项目34个,其中出具审计报告47份,审计决定书1份,审计移送书3份,向纪检监察部门发出商请函商请处理事项2份,提出审计建议115条,审计查出纳入工作报告的问题97项。截止11月底,1份审计决定书已处理完毕;3份审计移送书,2份正在处理,1份已立案;2份商请函正在初步核实。97项问题中,已整改到位54项,正在整改37项,需长期整改6项。被审计单位建立或修订制度30份,采纳审计建议106条,通过追缴、收回、支出使用、归还原渠道、上缴国库等方式整改金额25.81亿元,其中包含已缴入国库的非税收入16.09亿元,已收回的财政借垫款7.43亿元等。 三、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区级预算管理审计整改情况 1.预算编制方面问题 (1)关于年初预算编制不够细化的问题。2020年我区代编预算金额同比上年已减少了48.24%,且代编预算进一步细化到部门、基层单位和项目。该事项已整改到位。 (2)关于2019年度个别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调整方案未经区人大常委会审批的问题。2019年动用的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已上解上级财政,2020年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调整方案已由区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该事项已整改到位。 2.预算执行方面问题 (1)收入执行方面问题 一是关于部分非税收入未及时缴入国库,资金滞留财政专户的问题。区财政局已将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818.3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47,114.53万元全部缴入国库。该事项已整改到位。 二是关于非税收入征管不规范问题。一是区农业农村水利局、惠阳水务有限公司通过追缴或上缴国库等方式完成整改,金额共计1,561.89万元。二是区环卫事务中心与惠阳水务有限公司签订《委托代收生活垃圾处理费协议》,明确代征部门和征管部门双方责任,该事项已整改到位。三是国资事务中心正在通过法律申请强制执行方式追缴租金和违约金381.34万元。四是区住建局正在追收伯恩光学(惠州)有限公司欠缴污水处理费1,821.47万元。五是对少收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156.26万元的问题,镇隆镇政府仍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追缴。事项三至五正在整改。 (2)支出执行方面问题 一是区教育局已补充制定分配方案,加快资金拨付,执行率由18%提高至99%。该事项已整改到位。 二是个关于8个预算单位公用经费执行率低于80%的问题,2020年1至11月,区直机关工委、土地储备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不再发生同样问题,区统计局、环卫事务中心等5个单位公用经费执行率仍低于80%。该事项正在整改。 三是关于10个一级预算部门14个追加预算事项执行率低于70%的问题。2020年截至12月17日,8个部门已不再发生同样问题,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平潭镇政府各有1个追加项目预算执行率仍低于70%。该事项正在整改。 四是区工信部门项目申报资料初审不严的问题。区工信局等部门正在与企业协商退回20万元专项资金。该事项正在整改。 (3)关于财政管理工作方面的问题。一是财政借垫款方面,区财政局印发《关于核对财政暂付款并制定还款计划的通知》对借垫款进行清查,截至2020年10月,与2019年年初借垫款余额相比区财政局已消化7.43亿元,剩余借垫款7.86亿元需长期整改。二是社保基金管理方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财政专户、机关养老保险财政专户已按规定转存定期以保值增值,多发养老待遇1.85万元已全部收回,该事项已整改到位。 (4)关于绩效申报质量把关不严的问题。区财政局要求各申报部门完善绩效目标申报表,且2020年已按相关文件要求完成276个项目的绩效申报审核。该事项已整改到位。 (5)关于2019年部分新增政府债券资金闲置的问题。涉及村村通自来水工程的闲置新增政府债券资金6,827.18万元已分批通过支出使用或按相关规定调剂使用于其他项目的方式完成整改。 (二)部门预算执行全覆盖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预算编制不科学导致预算执行率偏低的问题。区民政局结余资金415.53万元和区财政局结余资金191万元已全部由区财政统筹收回。2020年区财政局印发《关于编制惠阳区2020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要求各部门预算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和以前年度支出执行情况,科学、合理编制年初预算,提高预算执行效率。该事项已整改到位。 2.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还不够到位问题 (1)关于一般性支出压减不达标的问题。区档案局、文化馆已根据文件要求按10%的比例对2020年一般性支出进行压减。该事项已整改到位。 (2)关于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执行率低于30%的问题。公务接待费问题涉及的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城管执法局等52个预算单位正在整改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问题涉及的10个预算单位,2020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截至11月执行率均高于46%。该事项正在整改。 3.建设项目管理方面问题 (1)关于工程变更相关的内部决策机制缺失的问题。区教育局已任专人负责工程项目的内控建设,并着手通过草拟相关制度进行整改。区交通局仍未采取有效措施对该问题进行整改。 (2)关于工程变更管理不规范的问题。由于涉及的工程已完成结算,区市政和代建事务中心、区交通局等6个单位计划通过建立内部议事决策机制加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管理等方式规范管理。该事项正在整改。 (3)关于秋长街道办挤占征地拆迁项目资金的问题。秋长街道办制定还款计划并按计划逐步还款,已从土地收益中提取300万元用于归还一笔项目暂借款,剩余8,380万元正在整改。 4.关于超时签订采购合同的问题。区采购办于2020年7月对区民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卫生健康局采购业务分管领导及经办人进行了约谈,要求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该事项已整改到位。 5.资产管理方面问题 (1)关于房屋和土地资产闲置的问题。区国资事务中心拟将纯经营性房产以实物出资或评估作价的方式注入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该事项需长期整改。 (2)关于资产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区国资事务中心开展资产土地面积和房产面积核实工作,经核实管理台账与信息系统已一致,该事项已整改到位。 (三)绩效审计整改情况 1.区南站新城PPP项目运维绩效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财政部门对PPP项目仍缺乏动态、规范化管理的问题。区财政局已建立收支台账,根据项目的推进情况更新完善PPP信息系统,并会同区市政和代建事务中心聘请全过程咨询公司制定PPP项目财务核算制度、绩效考核办法。该事项正在整改。 (2)关于项目征地拆迁资金使用效率低、拆迁工作仍推进缓慢的问题。滞留在淡水街道办、土地储备中心的征地拆迁款8,934万元已按要求支付完毕。该事项已整改到位。 (3)关于项目公司擅自转让30%股权的问题。区市政和代建事务中心仍未按合同规定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4)关于施工单位部分申报验收内容与施工图纸不一致的问题。区市政和代建事务中心进行核实,已对申请报验表进行更正,确保工程实际情况、申请报验资料、施工图纸一致。该事项已整改到位。 (5)关于上阶段审计查出未完成整改的10项问题。已整改到位5项,仍有涉及区市政和代建事务中心、财政局的合同条款中会计核算不规范、考核体系不完善等5项问题正在整改。 2.区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绩效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财政部门开展的绩效评价结果转换应用工作不到位的问题。区财政局出台《惠阳区财政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试行)》,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转换应用。该事项需长期整改。 (2)关于农业农村部门未按规定建立“三清三拆三整治”工作专项资金区级项目库的问题。各镇街已将区级资金项目库备案至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形成动态管理。该事项已整改到位。 (3)关于“三清三拆三整治”工作机制不够健全、工作内容划分不准确的问题。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印发《惠阳区进一步加强农村人居环境“三清三拆三整治”资金使用和管理暂行规定》,细化工作项目实施过程。由于未明确镇、街作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实施主体,未明确设工程类与劳务人工类工作内容界定,该事项正在整改。 (4)关于部分村庄存在虚报工程内容及工程量的问题。淡水街道办、秋长街道办、永湖镇政府通过对未施工的内容进行施工以及退还多付工程款55.23万元的方式完成整改。 (5)关于人居环境整治长效清洁保持机制不健全的问题。区农业农村水利局、环卫事务中心已制定《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清洁的工作方案》《惠阳区环卫事务中心<关于开展全国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逐步建立长效清洁机制。该事项已整改到位。 (四)“三大攻坚战”审计整改情况 1.扶贫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医疗保障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未享受财政补助购买城乡医疗保险的835人已全部获得财政补助。该事项已整改到位。 (2)关于产业扶贫方式不科学的问题。区扶贫办进一步加大产业扶贫力度,结合乡村振兴工作发展农村产业,促进有劳动能力贫困人口增收。该事项已整改到位。 2.污染防治与自然资源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未能及时全额发放的问题。秋长街道办已完成支付6万元,剩余补偿资金7.37万元计划于2020年12月完成支付。该事项正在整改。 (3)关于非法占用集体土地的行为监管不到位的问题。秋长街道办通过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联合执法等方式正在整改。 (3)关于秋长街道办25宗已供土地未及时补偿的问题。5宗土地已完成盘整收回工作并移交区储备库,5宗土地已重新进行评估,剩余15宗土地属前置性供地,正在办理补偿。该事项正在整改。 (五)国家和省重大政策落实跟踪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人社部门未共享涉企相关数据、对技能晋升培训补贴把关不严、新就业见习政策执行不及时的问题。区人社局一是联合多部门建立了涉企政策落实联动工作机制;二是将多发放的技能晋升培训补贴款项0.66万元全部退回区财政;三是对我区各见习基地进行考核评估,加强对就业见习基地监督指导,对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就业见习基地资格。以上事项已整改到位。 2.关于人社部门对就业补贴政策宣传不到位的问题。区人社局通过入户调查、抓住重点企业等方式加强补贴政策宣传。2020年11月,就业补助资金结余相较于审计期间查出结余减少1,016.39万元,剩余82.63万元计划于2020年年底支出完毕。该事项正在整改。
3.关于教育部门预算执行不到位的问题。涉及的区教育局专项资金25万元已收回区财政,区教育局对其他专项资金及时制定或后补专项资金分配方案。该事项已完成整改。 4.关于疫情期间存在捐赠资金分配使用不及时、物资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区卫生健康局和慈善总会制定规章制度1项,促进防疫资金及时拨付1,023.11万元,对相关单位规范捐赠手续、健全物资调配机制,确保捐赠信息公开透明等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六)重点民生项目和资金审计整改情况 1.区白云新城片区、白云南片区两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已完工单位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未有效协调相关单位开展竣工验收工作的问题。区市政和代建事务中心已完成部分路段现场验收工作,可用性考核将在获得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后开展。该事项正在整改。 (2)关于项目公司未按协议约定完成长期外部融资,且当前采用的短期流贷融资方式难以保证后续融资的持续投入的问题。截至2020年11月,项目公司签订12个单项外部融资贷款合同,共计11.42亿元,实际提款金额3.75亿元。截止2020年10月底,项目公司实际到位资本金共9,800万元,能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该事项已整改到位。 (3)关于以往审计发现仍未整改的12项问题。现已整改完成7项,仍有涉及区市政和代建事务中心、财政局的合同核心条款不完整、合同考核体系不合理等5项问题正在整改。 2.区污水管网EPC合同执行情况的专项审计调查整改情况 (1)关于新圩镇污水管网项目初步设计未遵循经济适用原则,导致初步设计概算不合理的问题。新圩镇政府与施工单位签订补充协议,拟在结算中对未实施的工程15万元进行核减。该事项正在整改。 (2)关于镇隆镇政府未按招标文件约定建设规模签订施工合同的问题。镇隆镇政府已签订补充协议,施工图设计对应初步设计,不降低规模和标准。该事项已整改到位。 (3)关于平潭镇政府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办理变更手续以及未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存在后续计价纠纷风险的问题。平潭镇政府一是对总承包单位提出施工工艺优化变更建议进行会商研究,二是追究勘探单位勘探不实责任,扣减勘测费3万元。该事项正在整改。 3.关于区中小学校舍安全方面的问题。区教育局一是建立健全区教育系统滚动项目库,加强入库审批和管理,实行集体领导会议决定的议事决策原则。二是修订《惠阳区中小学2014年校舍安全工程补充协议》,补充约定房屋渗漏保质期为5年。三是制定《惠阳区教育局校安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细则》,明确档案管理要求。四是履行合同中约定职责,制定校舍安全工程竣工验收清单。五是出台《惠阳区教育局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审核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并后补完成设计变更手续,多付结算造价19.59万元已全部归还国库。以上事项均已整改到位。 4.区房地产开发商移交公共设施情况的专项审计调查整改情况 (1)关于建设用地规划文书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合同中必要内容缺失的问题。区自然资源局一是起草《惠州市惠阳区居住区配套设施规划管理细则》对中小学和幼儿园的移交要求做明确规定。二是完善《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增加公共服务设施一览表,明确配建面积、强制性规划建设要求等事项。因未对原签订的合同进行全面清理,该事项正在整改。 (2)关于审核部分项目设计方案时未严格执行城乡规划管理的相关规定的问题。新批复房地产项目的建筑设计方案均已按《建设用地规划条件》要求足额配建公共设施。因未对原批复的项目设计方案进行全面清理,该事项正在整改。 (3)关于部分项目配建公共设施建设位置不符合城乡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部分公共设施未按规定与首期住宅同步建设及投入使用的问题。区自然资源局建立信息共享和动态联动监管机制,正在开展对房地产项目配建公共服务设施情况的清理工作。该事项需长期进行。 (4)关于部分房地产开发商未按规划设计方案完成项目配套公共设施建设。区自然资源局等部门计划于2020年12月建成三和国际花园城的垃圾转运站、垃圾厂房和公共厕所并投入使用。该事项正在整改。 (5)相关单位未按规定及时办理配建公共设施验收移交手续的问题。区民政局梳理相关项目进展情况,雅居乐花园部分社区用房已补办验收移交手续,剩余社区用房正在整改。 (6)关于部分社区用房未按规定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且未纳入国有资产管理的问题。区民政局已与区国资事务中心协商,由国资事务中心负责办理产权证书并纳入国有资产管理。该事项正在整改。 (七)促进领导干部担当作为和规范权力运行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内部制度建立健全方面的问题。区移民办、惠阳一中等6个行政事业单位均已按审计要求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供应商准入等相关制度。惠阳一中已规范内部审批权限。区妇幼保健中心已聘请第三方强化内审力度。以上事项已整改到位。 2.重大财政收支管理方面问题 (1)关于专项资金被挤占的问题。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已将专项资金87.8万元全部调回省专项资金库。该事项已整改到位。 (2)关于部分政府采购未严格执行三方询价的问题。惠阳一中、区妇幼保健中心、接待服务中心通过对办理人员进行谈话提醒、问责,重新修订相关管理制度等方式完成整改。该事项已整改到位。 (3)关于未及时收取物业出租收入的问题。秋长街道办已收回租金205.23万元,剩余租金756.95万元将按法律流程追回。该事项需长期整改。 3.重大资产管理方面问题 (1)关于“私存私放”公款的问题。区妇幼保健中心已重新修订现金管理相关制度严禁公款私存,117.99万医疗检测收入费用中108.97万元已转入单位公共账户,剩余款项9.02万元正在整改。(2)关于“公款私放”的问题。区妇幼保健中心已将相关存折进行销户处理。中山中学已将学生校内消费的充值代管资金纳入学校基本账户进行统一核算、管理。该事项已整改到位。 4.其他业务方面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原区房产局业务方面的问题 一是关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许可审批不够严格的问题。区房产管理中心与区住建局加强关于项目建设施工、逃资欠薪等信息的共享互通,并要求商品房开发企业办理预售许可时提供资信证明。该事项已整改到位。 二是关于对预售资金缺乏动态化监控的问题。区房产管理中心按市统一部署计划于2021年6月建成“商品房数字交易系统”平台,系统建成前定期将预售资金监管数据报送至税务部门。该事项正在整改。 三是关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率较低的问题。区房产管理中心通过印制手册、海报加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宣传力度。2020年1月至11月,维修资金使用申请53宗,同比增长39.5%,申请金额535.07万元,同比增长185.2%。该事项已整改到位。 四是关于部分房地产开发商未按规定及时缴交留用、空置满一周年以上的房屋维修资金的问题。区房产管理中心加强征缴力度,追缴应缴未缴维修资金共1,764.31万元,对拒不缴交维修资金的开发企业发出追缴律师函。该事项正在整改。 (2)关于区城市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业务方面的问题 一是关于在未按规定取得受纳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开始建设并运营两个建筑垃圾受纳场的问题。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正在着手补办受纳许可证,2020年新建设受纳场已按相关规定先取得收纳许可再开始建设和运营。该事项正在整改。 二是关于4个已封场的受纳场未及时做好受纳场封场相关工作的问题。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制定《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筑余泥渣土受纳场封场管理细则(试行)》,并已按细则完成1个受纳场的封场工作,剩余3个受纳场正在整改。 三是关于内部投资融资及工程建设管理专业人员设置配备、市场化管理机制等治理结构依然不够完善的问题。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通过拓展业务范围、增加工程类资质、配齐专业人员等方式完善治理结构。该事项已整改到位。 四是关于建筑垃圾受纳场建设与运营管理实施方案不够合理的问题。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拟定《区城投集团公司组建工作方案》,但未对管理运营实施方案进行修改、未改变与合作方的利润分配方式。该事项正在整改。 四、部分问题未完成整改的原因 从总体上看,被审计单位重视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识逐步提高,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质量不断提升,审计整改成效较以往有所提高。一些涉及微观方面的问题整改率提高较快,但涉及整个行业或多部门、跨行业的问题整改力度较弱,部分责任主体或牵头责任单位履责不到位,影响了整改成效。一些涉及全区或局部领域的深层次问题未能有效整改,在某些领域问题带来的风险仍然存在。对此,审计部门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重要要求,认真全面听取有关部门单位的意见,实事求是分析了原因。主要是: (一)部分问题整改难度较大,需要长期整改 一是有些属于受客观因素和外部环境影响较大的问题,需要统筹考虑多方因素稳步推进整改。如财政借垫款、房地产开放商无偿移交公共设施等问题,由于相关问题存在时间长、历史遗留问题多,加之资产移交等工作量大、环节众多、手续复杂等,需要逐步排查、稳步推进。 二是有些属于相关制度措施不完善或修订不及时的问题,需要在先行先试和探索试验过程中予以规范。如工程总承包(EPC项目问题)、政企合作(PPP项目问题)和区城市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受纳场运营方面的问题,涉及多个监管部门,建立部门间协调、审查等机制需要一定时间。 (二)整改工作重视程度仍有待提高 一是少部分单位未能全面落实主体责任,未对问题事项产生的原因进行深入剖析,对审计提出的完善制度机制建设等解决问题的具体建议重视不够,未将整改工作作为常态化工作开展,内部整改责任不够细化,对完成整改的标准设定较低,对整改过程中可能遇见的困难预判不足,超时报送整改报告、整改报告内容不完整、整改佐证材料不相关、不完整、不真实等整改问题偶有发生,部分审计整改报告未能全面反映《审计报告》整改情况、《审计决定书》执行情况、《审计移送书》执行情况、“审计建议”采纳情况、内部责任追究情况,尚未整改到位的原因、整改限期、整改计划、后续整改措施等也未提出,或提出的意见不合理、不切实际,导致部分审计查出重要问题未能高效整改。 二是部分被审计单位主要领导未能全面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未按审计整改工作的有关规定,召开专题整改会部署整改工作。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整改情况未按规定在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中报告等。 三是部分主管部门未能落实监管责任,未按照审计整改工作分工要求,全面履行监督责任,牵头研究、指导督促、追责问责力度不足,完善各领域长效管理机制工作进展较慢,导致部分行业共性问题长期难以得到改变。 (三)审计整改工作的专业性指导和规范化指导应进一步提高 一是审计部门对审计整改工作的专业指导仍不足,停留在检查“书面整改”的工作较多,对整改报告的专业指导及机制、制度层面的整改指导不足,致使审计查出问题和审计整改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影响审计整改成效。 二是整改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程度仍存在薄弱环节。审计部门未能充分利用区绩效考核机制的“指挥棒”作用,考核存在不及时、力度不足等问题,对部分单位整改进度缓慢、整改态度不积极、形式整改等问题的通报力度仍然不够,影响了审计整改工作的威慑力。 (四)审计部门与有关部门加强联动整改的合作不够深入 虽然制定了《惠阳区开展审计整改督查工作方案》、建立了《关于强化惠阳区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协同联动的实施办法》、《惠阳区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以及《惠阳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办法》等联动整改机制,但由于审计部门未建立常态的沟通机制,沟通停留在“函来函往”状态较多,信息互联互通不及时、不深入,导致整改效果不明显。 五、下一步审计整改工作安排 对以上问题,有关部门单位对后续整改作出了安排:一是区分情况明确整改措施。系统梳理未整改到位问题,分类制定整改计划,明确近期和远期整改目标,确保每个整改事项有安排、有举措。二是采取有力措施推进整改落实。及时掌握整改进度,强化责任担当,尽快拿出真招实招,统筹推动解决整改中的困难,加强督促指导,强化监督问责。三是举一反三推动改革创新。对各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深入研究分析产生原因、发展趋势,积极主动探索创新,不断改革完善体制机制。 下一步,审计部门将严格落实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按照市、区人大常委会对《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级人大常委会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监督的意见》的批示意见,持续加强对问题整改的跟踪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压实整改主体责任,推动其结合问题研究制定有关堵塞漏洞、加强管理、健全制度的具体举措。对一些伴随改革实行新政策、新制度、新机制而产生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一些“屡改屡犯”的老问题,更加注重分析问题产生的历史背景、决策过程、性质结果等深层次因素,坚持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提出审计建议,以钉钉子精神推动整改落实,认真研究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长效机制,切实推动源头治理。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们将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落实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及区政府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要求,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以新担当新作为奋力开创“智造高地·活力惠阳”建设新局面,为惠州建设国内一流城市贡献惠阳力量! 以上报告,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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