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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书(2025年度第十批次)

  惠阳自然资听告字〔2025〕12号

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道新桥村常春股份经济合作社:

  因惠州市惠阳区2025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需要,拟征收你们单位1.5189公顷集体土地,地类和面积分别为:林地0.5329公顷;草地0.5566公顷;建设用地0.4294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惠州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惠府公〔2024〕1号)和《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办法》(惠府〔2025〕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惠州市惠阳区自然资源局初步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地,拟对征收土地范围涉及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和《关于公布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计提保障金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惠市人社函〔2024﹞53号)等有关规定,惠州市惠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定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的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报批之前,你们对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对象、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请你们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和《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向惠州市惠阳区自然资源局(地址: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道叶挺大道惠阳区政务服务中心B栋703室,邮编:516211,联系人:丘凌宇,联系电话:3369837)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附件:1.惠州市惠阳区2025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惠州市惠阳区2025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惠州市惠阳区自然资源局   惠州市惠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16日


时间:2025-06-17
发布机构:惠阳区自然资源局
来源:惠州市惠阳区自然资源局